假冒伪劣商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
如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
伪造或虚假的产地:
如假冒他人厂名、厂址或伪造产地。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失效、变质的商品:
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商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可能对人体健康或安全造成威胁。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
商品标明的性能、成分、生产日期等信息与实际不符。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或销售的商品。
无合法销售证明或合格证的商品:
未经合法单位允许销售,或没有合格证的商品。
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这些假冒伪劣商品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合法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因此,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是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