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分为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
一般原因
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当委托合同中的事务已经处理完毕时,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委托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可能,合同也会终止。
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当委托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时,合同关系终止。
特殊原因
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无论是委托人有任意终止权还是有偿、无偿、定有期限或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当委托人或受托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否则委托合同终止。
其他特定情形
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代理权的授权行为可以附条件或期限,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后,代理权终止。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被代理人可以取消委托,代理人也可以辞去委托,这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需对方同意。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法继续担当代理职责,代理权终止。
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权失去承担人,代理关系终止。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作为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时,代理权也随之消灭。
这些原因均来源于《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条文,明确了在不同情况下委托合同或委托代理关系如何终止。在实际操作中,了解这些原因有助于合同双方妥善处理合同终止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