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网络诈骗案的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可以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如果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具体来说,法院在对从犯进行量刑时,一般会减轻20%至50%的处罚,具体减轻的幅度需要根据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发挥的具体作用等因素综合考虑。例如,如果主犯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从犯则应在这一基础上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可能会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此外,如果从犯有自首或立功情节,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减轻处罚。自首情节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而重大立功情节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至50%。
综上所述,网络诈骗从犯的减刑幅度较大,具体减刑幅度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从犯在犯罪中的作用来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