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沉陷区的补偿标准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补偿内容:
居民搬迁安置补偿
单位面积补偿标准由每平方米600元调整为650元。
人均补偿面积标准仍按28平方米计算。
综合调节费由居民搬迁费的15%提高到25%。
房屋补偿
楼房每平方米不超过一百三十元。
砖墙瓦房、石墙瓦房及与其造价相当的房屋,每平方米不超过一百元。
砖镶门窗砌四角土坯墙瓦房、外砖里坯混合墙瓦房及与其造价相当的房屋,每平方米不超过九十元。
干插石墙草房、土坯墙草房及与其造价相当的房屋,每平方米不超过八十元。
新村内外的水、电、道路等公用设施的修建费,不超过房屋搬迁补偿费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采煤塌陷地征用补偿
塌陷深度大于1.5米、不能恢复农业用途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年产值的12倍,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各为年产值的6倍,每亩年产值按1200元计算,每亩补偿14400元。
塌陷平均深度0.5米以下的,每亩复垦费用为2500元;0.5-1米的,每亩3500元;1米以上的,每亩4500元。
搬迁补偿费
包括村民的房屋、压井、墙头、树木等附属设施。
公益设施费,在搬迁补偿费的基础上还需要补偿公益设施费给集体,标准是搬迁安置补偿家庭部分的17%。
青苗补偿费,针对沉陷的耕地上面的农作物进行补偿。
集体组织公共用房和企事业单位等拆迁,按照原有建设面积、结构和原有设备的拆迁、安装费。
其他补偿
搬迁安置户人均补偿面积为32平方米,单位面积补偿标准从1100元提高到1375元。
选择宅基地安置方式的:搬迁安置补偿费由35200元/人提升至44000元/人,新村公建部分由8800元/人提升至11000元/人。
这些补偿标准旨在保障受影响居民的合法权益,减轻因采煤沉陷带来的损失。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方式还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地方政府的规定进行具体协商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