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通过非法手段达成共识,联合参与投标并规避竞争,从而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具体表现如下:
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
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再参加投标。
某一投标人给予其他投标人以适当的经济补偿,这些投标人的投标均由其组织,不论谁中标,均由其承包。
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约定中标人。
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的串通投标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招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者额外补偿。
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招标者为某一特定的投标者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其他投标者。
招标人故意泄露标底。
招标人私下启标泄露。
招标人故意引导促使某人中标。
招标实行差别对待。
招标者故意让不合格投标者中标。
投标者贿赂获密。
投标者给招标者标外补偿。
招标者给投标者标外偿金。
串通投标行为不仅损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还破坏了招投标机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串通投标罪,对于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