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所得包含以下几类:
奖金:
包括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
保险赔款 。外交人员所得
。
国际公约或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所得。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缴费基数4%以内)。
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险: 200元/月或2400元/年。 12000元/年。 如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等。个人养老金:
特定补贴津贴:
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符合规定的补贴
。
特定来源的外籍专家工资薪金(符合条件下)。
境外人才(在大湾区工作的符合条件人员)税负差补贴。
西藏特殊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浮动工资、增发的工龄工资、离退休人员相关补贴等。
“三险一金”: 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以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生育妇女按规定取得的生育津贴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不含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税。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这些免税所得项目涵盖了多种收入来源,包括奖金、保险赔款、补贴津贴、社会保险费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等。具体免税项目需参照最新的税法规定和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