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恶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强迫交易罪: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
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聚众斗殴罪:
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
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组织卖淫罪:
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来从事卖淫的行为。
强迫卖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开设赌场罪:
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此外,涉黑案件还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
这些案件涉及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因此,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恶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