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取暖救助
四区的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每户每个取暖期给予800元采暖补贴,一般对象给予550元补贴。
三县的三无对象每户给予600元补贴,一般对象给予350元补贴。
大病医疗救助
符合相关条件的低保居民如果报销金额太高,扣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部分后,还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报销一部分费用。
水电费补贴
每个月可以享受水费、电费补贴,有线电视收视费每月只收基本收视费。
住房救助
对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住房保障措施。
教育救助
低保家庭贫困应届大学生可以一次性享受2000元救助。
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免课本费、住宿生生活补助费政策,按城市低保户就学救助标准的50%给予救助。
其他救助和支持
低保户可以享受到国家给予的最低生活保障,不同的地区给予的额度是不一样的。
低保对象还可以被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大病救助。
低保家庭还可以享受到每月每户10度电的免费优惠。
低保家庭子女考入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教育救助。
中央财政会不定期的在重大节假日部署为低保家庭发放节假日补贴。
省级财政会适时为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
优先申请廉租房(租金补贴,实物配租)。
子女就学(助学金等)。
减免基本火化费。
住房公积金贴息。
红十字会医疗救助(低保、低保边缘)剔除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承担比例累积达到1000元以上的,低保对象按80%救助,封顶3000元。
这些待遇和保障措施旨在帮助低保户缓解生活压力,改善生活条件,实现基本生活权益的保障。具体的补贴标准和条件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