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婚假
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休婚假3天。
年满23岁3个月的女性及男方为初婚者可享受婚假共计23天。
产假
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
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假增加15天;领“独子证”后增加30天。
产后结扎输卵管的可另增21天假。
放节育环假
宫内放节育环,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7日内不得安排重体力活。
取节育环假
取出节育环,休息1天。
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假
妊娠期小于2个月流产休15天。
妊娠期大于2个月但少于4个月流产的休30天。
妊娠期大于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
男性陪产假
男性员工有权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期。
女性奖励假
女性员工有权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期。
这些假期都是带薪的,并且具体天数和条件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定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申请时,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