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起诉过程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亲属办理的,需要提交双方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
起诉状,原告需要签字按手印。
事故认定书,以及交管部门出具的肇事车辆所有权人信息、驾驶人信息、保险信息。
赔偿车辆损失的证据,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以及车辆修理费发票及修理明细。
医疗费用相关证据,包括就诊医院出具的医院诊断证明和医疗费单据、住院病历、误工证明等。
误工费用相关证据,包括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因误工所减少的收入情况证明、工资流水清单等。
护理费用相关证据,如果有雇佣护工,则需提供与护理单位的用工协议及护理费票据。
营养费用相关证据,即就诊医院出具的需要加强营养的证明及营养费票据。
司法鉴定报告及鉴定发票,因伤致残需确定伤残等级,或者需确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或者需确定后续治疗费用的,应聘请相关鉴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
交通费用相关证据,因治疗、评估鉴定等产生交通费的,应提供相关票据。
被扶养人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及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等。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例如:事故现场照片、现场目击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
以上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如果委托律师代理,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