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限是什么

时间:2025-01-11 07:54:37

案件审限是指 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具体审限规定如下:

民事案件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则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审限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

刑事案件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若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则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其审理期限与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相同。

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再审案件

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需要注意的是,审限期间不包括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案件审限的详细说明,包括不同类型案件的审限规定及其延长条件。遵守审限规定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讼累,防止案件久拖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