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中的营养费赔付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营养费属于医疗费用范畴:
营养费是作为医疗费用的一部分进行赔偿的,其赔偿限额为10000元,这一限额在交强险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营养费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如果伤情显著轻微,不需要住院治疗,则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如果受害程度达到轻伤以上,则需要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至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需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医疗机构出具的营养意见是确定营养费赔偿的重要依据。意见中应包含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及增强营养的期限等内容。如果没有医疗机构的意见,则通常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营养费的计算:
营养费的计算公式一般为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责任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具体情况,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车险理赔中的营养费赔付需要严格遵循交强险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进行确定。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赔偿金额超出限额,则需根据责任划分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