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主体范围
探视权的主体包括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
-享有探望权的主体还包括养父母以及尽了扶养义务的继父母。
与未成年人之间基于亲属法律关系的(外)祖父母和成年兄姐不能成为探望权主体。
权利内容
探视权包括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方式
探视权可以通过探望性探视和逗留式探视两种方式行使。
探视时间可以由双方父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般探视到子女成年时。
中止与恢复
当父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终止探望的权利,并作出相应的裁定。
中止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综上所述,探视权的范围主要涉及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的权利,包括与未成年子女的探望、联系、会面、交往和短期共同生活。行使方式包括探望性探视和逗留式探视,具体时间和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同时,探望权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被中止,并在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