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的计算方法主要分为 一般计税方法和 简易计税方法,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 =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 适用税率 = 含增值税销售额 ÷ (1 + 适用税率) × 适用税率
简易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征收率 = 含增值税销售额 ÷ (1 + 征收率) × 征收率
示例
假设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当月销售额为100万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0万元。
计算销项税额
含税销售额 = 100万元
适用税率 = 13%
销项税额 = 100万元 ÷ (1 + 13%) × 13% = 11.50万元
计算应纳税额
进项税额 = 30万元
应纳税额 = 11.50万元 - 30万元 = -18.50万元(即留抵税额)
其他相关说明
进项税额抵扣: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可以抵扣。
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或特定项目,如建筑服务等,按照简易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附加税:营改增后,附加税(如城市维护建设税)仍然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
通过以上方法,企业可以准确计算营改增后的应纳税额,合理进行税务筹划和抵扣,降低企业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