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务督察是 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方面开展的 实地检查和 现场查纠的内部监督方式。通过审务督察,可以促进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严守审判纪律、维护群众利益。
审务督察的对象包括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下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涵盖行政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借用人员和聘任(含雇员)人员,以及在履行陪审职责期间的人民陪审员。
审务督察的主要职责包括:
1. 通过日常督察和专项督察工作,推动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建设,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2. 通过审务评议工作,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反映。
3. 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查纠,以及对可能侵犯人民群众权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现场纠正与处理。
审务督察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检察中心工作,贯彻从严治检的方针,坚持在适用法律和纪律上人人平等,坚持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坚持监督检查与促进工作相统一。
综上所述,审务督察是司法体系中一种重要的内部监督机制,旨在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强化内部监督,并增强干警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