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嫂的休假规定如下:
探望配偶的假期
军嫂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假期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每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假期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需要注意的是,军嫂休探亲假需要提前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请假条,并参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及企业或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此外,具体的休假安排可能还需要结合个人工作和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