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灭证据是指故意使证据完全消灭或丧失其证明作用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烧毁证据:
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物证等烧毁,使其无法再起到证明作用。
撕坏、浸烂、丢弃证据:
通过物理手段使证据从形态上完全消失。
涂污、砧污证据:
通过化学或物理方法使证据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
制造假证据:
包括制造虚假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以隐瞒案件真实情况。
威胁、引诱证人:
通过威胁、引诱手段使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
这些行为不仅包括对现有证据的破坏,还包括制造虚假证据以误导司法程序。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并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建议相关当事人遵守法律规定,不要尝试毁灭或伪造证据,以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