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包括以下几种具体权利:
批评权:
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意见。
建议权:
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申诉权: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决定、判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受到损害时,他们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请求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
控告权:
公民有权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揭发和指控。
检举权:
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法律基础,旨在确保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