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房子拆迁补偿包括以下几部分: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周转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搬迁补助费
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临时安置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此费用。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和综合用房的补偿标准分别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6%、5%;也可按被征收房屋一定时期的临时安置费计算,分别为26个月、20个月、15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实行“征地区片价”,其中安置补助费标准统一为4.5万元/人。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按照“有苗补偿、无苗不补”的原则,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其实际价值计算。
企业拆迁补偿
包括拆迁资产的补偿(包含不能搬迁的土地或房屋以及因搬迁造成的及其设备的损失)、企业停产停业的损失、拆迁补偿费用(搬迁的费用和物资的运输等)以及因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这些补偿标准及方式旨在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补偿,并减轻因拆迁带来的不便和损失。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方式将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评估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