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以下几类:
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
包括民事制裁决定和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 。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涉及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这些法律文书在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执行程序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