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出具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裁决书出具时间的总结:
普通案件:
对于普通的劳动仲裁案件,仲裁庭需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复杂案件:
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因此,对于复杂的劳动仲裁案件,从受理到结束的时间最长不超过 六十日。
裁决书制作时间:
制作裁决书需要一定的时间,可能从15天到30天不等,甚至可能长达60天。例如,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处理某些案件时已经达到了60天。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出具时间一般为受理之日起 45至60日,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及仲裁庭的审理效率。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