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是农村集体成员

时间:2025-01-13 04:12:39

已经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

一个村民不能同时享有两个或多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一旦取得了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会丧失原来的成员资格。

将户籍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且已经取得公务员、事业编或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的人:

这些人不再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或者离开村子的人:

这些人虽然因特定原因将户口迁出,但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他们并不因此丧失成员身份,除非经过民主议定程序被确认丧失成员资格。

已经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

一旦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

死亡的人:

死亡后,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自然丧失。

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丧失国籍后,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也随之丧失。

成为公务员的人(聘任制公务员除外):

成为公务员后,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丧失。

这些规定旨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标准和丧失条件,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