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您有以下几种途径可以寻求法律救济:
上诉
如果您对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抗诉
如果您是被害人,且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如果您是被告人,对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再审
如果您对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对于民事案件,如果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您还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申诉
如果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异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