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认定需要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招标公告或建设单位同意证明文件(如直接发包)和业主和总包单位同意证明文件(如分包工程)。
现场经办人员身份证、申请进区企业为其交纳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和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及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中级职称。
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申请特级资质时提供)。
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申请特级资质时提供)。
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申请特级资质时提供)。
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申请特级资质时提供)。
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首次申请资质时提供)。
企业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首次申请资质时提供)。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首次申请资质时提供)。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