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坏东西的赔偿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具体赔偿金额如下:
赔偿实际损失:
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生产者或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
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赔偿金不足以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
首负责任制: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若属于生产者责任,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若属于经营者责任,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因此,吃坏东西的赔偿金额主要取决于消费者的实际损失以及能否按照法律规定获得足额赔偿。建议消费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首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