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的产假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产假:
难产的情况下,产假增加30天。
多胞胎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奖励假: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方可以享受80天的奖励假。
综合以上规定,广东省女职工的产假天数如下:
顺产:98天基本产假 + 15天产前假 + 80天奖励假 = 178天。
难产:98天基本产假 + 30天难产假 + 15天产前假 + 80天奖励假 = 208天。
因此,广东省的产假最多为178天,具体天数取决于生育情况。建议女性员工在生育前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