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报销需要提供以下证明和材料:
门诊病历;
出院小结;
疾病证明书;
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住院费用清单;
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1份);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商业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要医院提供:住院病历、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总清单等。
建议您根据具体报销类型和当地医保政策,准备齐全上述材料,以确保顺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