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缴纳时间根据不同的使用情况和房产类型有所不同,以下是主要的缴纳时间规定:
生产经营使用
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购置新建商品房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购置存量房
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出租或出借房产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
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通常按年计算,可以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在每年的5月份缴纳上半年的房产税,或在10月份缴纳下半年的房产税,或者一次性在5月份缴清全年房产税。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地方政府的具体实施细则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