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这个名称直接来源于其定义,即 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已注销以及驾驶证在三个记分周期内未审验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这个名称强调了驾驶人在没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件的情况下进行驾驶活动的违法行为。
具体来说,无证驾驶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未考取驾驶证:
驾驶人从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证准驾不符:
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
驾驶证过期或作废未换发:
驾驶人使用的驾驶证已经过期或作废未更换为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
驾驶证被注销或吊销:
驾驶证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后,驾驶人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
驾驶证未随身携带:
驾驶人虽然持有驾驶证,但在驾驶车辆时未随身携带。
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还会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因此,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