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制度主要包括 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包括:
1. 管制: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劳动生产、工作和其他活动,由社区矫正机关执行,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3. 有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25年。
4. 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
5. 死刑:剥夺犯罪分子生命,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附加刑包括:
1. 罚金: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
2.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
3. 没收财产:对犯罪分子判处没收其财产。
4. 驱逐出境:专门针对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
这些刑罚制度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和犯罪分子的具体情况,可以单独适用或附加适用,以达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