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主要包括: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 避孕药品和用具;
3. 古旧图书;
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主要包括: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 避孕药品和用具;
3. 古旧图书;
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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