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是指 公司解散时,为终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公司清算可以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任意清算和法定清算等。
普通清算:
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通常适用于自愿解散且资产能够抵偿债务的情况。
特别清算:
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严重障碍,或发现其债务超过其实有资产,由法院和债权人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任意清算:
也称自由清算,指公司按照股东的意志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清算。这种清算没有先后程序规定,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法定清算:
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清算。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清算均是法定清算。
公司清算的主要步骤包括:
1. 成立清算组;
2. 对清算组的备案;
3. 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 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5. 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 申请注销登记,使公司法人资格归于消灭。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清算的目的在于使得企业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企业的终止提供合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