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对于并发症的报销标准如下:
1. 发生因生育引发的1种并发症的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同时,可再获得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2. 同时患有2种以上(含2种)的生育并发症,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
3. 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如果其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可以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而变化,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金额请以当地最新的政策或规定为准。如果您需要了解最新的报销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