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病退是指 因病作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被医学鉴定后作退休安置的情况。具体流程包括:
准备病历资料
准备首次确诊的病历以及最近6个月的住院病历或复查病历。
向单位提交申请评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鉴定,并按照单位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提交申请
单位在当年10月份会统一安排到指定的上级医院进行评定。
符合条件的通过后,等待单位结果公示。
医学鉴定
需经过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的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后,方可作退休安置。
退休待遇
病退后的待遇与正常退休一样,享受退休人员待遇。
伤病残军人批准退休后的第二年审定安置去向,纳入军队退休干部、士官安置计划,单独列项,及时移交。
其他相关补助
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也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总结:
士官病退是一个涉及因病丧失工作能力并经过医学鉴定后进行的退休安置过程。申请病退需要提供详细的病历资料,并通过军队医院和军级以上单位的审核。成功病退后,士官将享受与正常退休相同的待遇,并可能获得额外的补助和安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