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的处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和解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直接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以达成和解协议。
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也可以自行和解并达成和解协议,达成协议后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或诉讼。
调解
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调解成功的,需要签署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仲裁
如果一方不愿调解,或者在收到调解书后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人需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仲裁庭通过询问当事人、提供证据和开庭笔录,最终作出书面裁决,裁决结果需要公开宣读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诉讼
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依自愿、合法原则进行庭前调解、当庭调解或庭后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法院应及时判决。
建议:
在处理劳资纠纷时,首先尝试和解,因为和解成本最低且效率最高。
如果和解无果,可依次选择调解和仲裁,这两种方式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如果仲裁结果仍不能解决问题,最后可以选择通过诉讼解决,但诉讼周期较长且成本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