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辽宁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辽银罚决字〔2025〕9-11号)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未按规定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落实网络安全相关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张某男(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副行长)、张某(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对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警告,罚款229.15万元;对张某男罚款1.5万元;对张某罚款1.5万元。
以下为原文: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辑:陈籽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