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怎么救济

时间:2025-01-06 12:53:52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通过以下两种主要途径进行救济: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适用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没有仲裁协议;

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

申请程序: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和申请书。法院受理后,会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如果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适用情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仲裁裁决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法律、法规适用错误;

仲裁员有受贿等行为。

申请程序: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基于案外人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外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建议

收集证据:当事人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应当收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包括仲裁裁决书、相关证据材料、证人证言等。

选择适当的救济途径: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咨询专业律师:在申请救济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申请程序,提高救济成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