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一式三联)。
提供材料
提供符合条件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例如:
一次性付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提供房产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提供房产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如购房人配偶提取)。
贷款购建自住住房首次提取:贷款人及其配偶的合计提取额不超过本次贷款的首付款金额。在还款期内以后年度提取,每次夫妻双方的合计提取额不超过本次提取时间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总金额。
单位审核
职工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管理中心审核
职工携带提取证明至烟台住房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服务窗口,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办理提取
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尽量提前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最新的提取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提取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