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地价是指 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具体来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综合地价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地类:
不同地类的土地在补偿标准上可能有所不同。
产值:
土地的产值是评估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
土地区位:
地理位置不同的土地,其补偿标准也可能有所差异。
农用地等级:
农用地等级越高,补偿标准可能也越高。
人均耕地数量:
人均耕地数量少的地区,补偿标准可能会相应提高。
土地供求关系:
土地市场供求关系也会影响补偿标准。
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这些因素决定了补偿标准的上限和下限。
综合地价的测算方法通常包括农地价格因素修正、征地案例比较和年产值倍数等。
需要注意的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地补偿标准,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主体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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