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窜作案是指 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先后在不同的地方作案,特别是那些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的犯罪分子。具体特征包括:
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
行为人在不同市、县之间连续进行犯罪活动。
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继续作案:
行为人在其居住地实施犯罪行为后,逃跑到其他市、县继续实施违法行为。
多次作案:
流窜作案往往涉及多次犯罪行为,但不仅限于三次以上。
结伙作案:
流窜作案也可能涉及二人或多人共同作案。
需要注意的是,流窜作案的认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例如确属旅游、经商、做工等偶尔犯罪的情况,以及在其居住地与外市、县交界边沿结合部进行犯罪的情况,不视为流窜作案。
流窜作案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危害,公安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加强跨区域合作,以便及时有效地惩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