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办的工作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退伍安置工作
负责退役士兵(包括复员干部、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
负责变籍退役士兵的接收、审查、呈报和安置工作。
统筹协调、组织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负责市域内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就业指导和服务、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补金发放工作。
负责市属县(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负责草拟有关安置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工作。
征地安置工作
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及房屋征收、协议审核等工作。
配合做好土地征收、报批、规划、选址等工作。
配合项目施工环境保障工作。
审核街道办事处申报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款。
负责安置房分配工作,管理和配发安置房源,协同街道办事处做好安置房交付工作,监督安置房交付情况。
指导、审核街道办事处发放房屋拆迁补偿款及临时安置补助费。
负责部门文件起草和收发,文书档案管理,征迁档案管理等工作。
负责征迁矛盾调处及征迁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开展,配合相关部门调处征迁信访及信息公开等问题。
承办上级部门和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移民安置工作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配合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规划的设计工作,推荐移民安置方案。
组织并配合项目法人对实物指标调查成果进行复核、分解、公示,负责移民身份界定和移民意愿调查工作。
依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和实物指标分解细化成果,制定具体补偿方案,将补偿内容、补偿标准和金额以及安置方案向群众公示。
编报本行政区域内移民安置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移民安置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移民安置工程。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移民安置规划,管理使用移民资金,组织对移民安置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委托,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土地使用权属调整(流转)协议”。
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报批、后期扶持资金的兑付和后期扶持人口的动态管理工作。
负责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工作,负责小型水库移民帮扶政策的落实工作。
做好移民的思想教育和移民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移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
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移民干部的业务培训和移民生产技能培训。
负责本行政区域移民业务统计上报工作。
综上所述,安置办的工作涵盖了退伍安置、征地安置和移民安置等多个方面,具体职责包括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管理土地和房屋征收、审核补偿款、分配安置房、处理征迁矛盾、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起草相关法规、组织移民培训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