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C 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跨国公司高管移民的类别,属于美国移民第一优先类别。EB1-C 移民允许跨国公司将其在美国境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分支机构或总部继续从事高级管理工作,并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
核心要求:
公司运营:申请人所在的中国公司或外国公司在美国成立分公司或收购美国公司,并且该公司需持续运营且状况良好。
管理经验:申请人需在跨国公司中担任高管至少一年以上,并具有至少一年的管理经验。
公司规模:申请人的公司通常需要达到一定的规模,如年营业额在500万人民币以上,员工人数20人以上。
新公司或收购:申请人可以通过购买美国现有公司51%以上的股权,或者通过其公司出资在美国设立新的公司。
申请材料:
公司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组织结构图、财务报表等。
申请人资料:包括护照、学历证明、管理经验证明、雇主推荐信等。
申请流程:
设立或收购公司:
申请人通过其公司在美国设立新公司或收购一家美国公司。
满足条件:
确保公司运营一年以上,申请人有至少一年的管理经验,公司达到一定规模。
提交申请:
由美国雇主为申请人提交EB1-C移民申请。
优点:
无需劳工证:EB1-C移民不需要申请劳工证,简化了申请流程。
快速审批:作为第一优先类别,EB1-C移民的处理速度相对较快。
全家绿卡:一旦申请获批,主申请人、配偶及未满21岁的子女均可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绿卡)。
EB1-C移民适合那些有意愿移居美国并希望保持其管理职位的跨国公司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