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的计算主要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步骤:
带薪年休假天数计算
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具体天数如下: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新入职员工年休假天数计算
新入职员工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
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 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离职员工年休假天数计算
离职员工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折算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
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
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日工资收入 = 职工本人的月工资 ÷ 月计薪天数(21.75天)。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日工资收入 × 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建议
用人单位在计算带薪休假时,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对于新入职和离职员工,应分别按照剩余日历天数和已过日历天数进行折算,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用人单位应提前与职工明确年休假安排,并在职工离职时及时结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