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验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工程参见单位各方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建设工程监督告知书、质量监督登记表;
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节能计算书、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开工报告、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质量责任制一览表、质保体系审查表;
施工组织设计、各项方案、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施工日记、地基验槽记录、测量放线记录;
主体、竣工分户验收报告;
过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整改报告;
各分包单位合同、协议;
七方任命及授权(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图审、检测);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验收报告;
地基与基础、主体、屋面、装饰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隐蔽验收记录、原始记录;
材料报审表、见证取样记录、合格证及复试报告(钢筋、水泥、砂、石、加气块、砖、植筋胶、防水等);
标养试块、同养试块、抗渗试块、砂浆试块强度报告、见证取样记录、汇总表及评定表;
砼试块配合比、砂浆试块配合比设计报告;
钢筋焊接接头、机械连接检验报告、见证取样记录及汇总表;
砂石回填见证取样记录;
砼浇筑令、开盘鉴定;
混凝土测温记录;
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31.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32.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包括砂、石、水泥、钢筋、止水带、焊条、砖及其它装修装饰材料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检验批报告等资料;配料单或见证记录等资料;砂浆试验资料;砼试验资料等;
33.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以及施工日记;
34. 单元、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包括汇总表及评定资料,分部、单位质量等级评定等;
35. 地勘单位评价单位工程预验收结论;
这些资料将有助于确保工程在正式验收前满足所有要求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