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拍卖,也称为暂缓执行,是指 由执行法院或其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作出的决定,在司法拍卖过程中暂停拍卖程序。这种决定可以基于两种依据:一是依申请暂缓执行,即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经法院决定暂缓执行;二是依职权暂缓执行,即法院在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中止执行的情形时,自主作出暂缓执行或裁定中止执行的决定。
暂缓拍卖的情形包括:
执行措施或执行程度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发现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并正在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查;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提出异议,在异议或复议期间;
案外人对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提出异议。
当法院决定暂缓拍卖时,会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和当事人,拍卖机构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拍卖行为,并通知竞买人。
建议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当事人应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拍卖程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