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应当在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交纳。这一规定确保了保证金能够及时到位,以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对于保证金缴纳时限的严格性,防止因拖延缴纳而影响案件处理进程。
具体交纳流程如下:
收到取保候审通知书:
被取保候审人在收到取保候审通知书后,需要及时交纳保证金。通常情况下,这个过程应该在收到通知后的24小时到48个小时之内完成。
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应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之日起的三日内一次性交纳。缴纳保证金的具体数额需根据案件情况、嫌疑人经济状况等综合考虑,并需按照办案机关的要求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保证金退还:
当公安机关决定解除取保候审时,有责任立即将全部保证金无条件地返还给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
建议被取保候审人尽早完成保证金的缴纳手续,以确保取保候审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