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办理户籍的流程如下:
部队开具介绍信和退伍证
退伍军在部队办理退伍手续时,部队会开具《行政介绍信》和《退伍证》。
民政局报到并开具落户介绍信
退伍军人持上述两个证明材料到民政局报到,民政局会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
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局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退伍军人需携带落户介绍信、退伍证、有效身份证、户口原籍地的民政部门开具的退役证明(退伍证)等,到当地公安局的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如果需要将户口落户到父母或爱人的户口本上,还需携带相应的户口本和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
特殊情况下的额外手续
如果退伍军人没有身份证,可以在办理落户时一并办理。
对于从高校参军并在退出现役后1年内的人员,可以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然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人员,需凭部队有关文件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注意事项
公民出国(出境)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的,需向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或者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恢复户口,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公民,不注销户口,在刑满释放或者假释后,需持相关证明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通过以上步骤,退伍军人可以顺利完成户籍的办理。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流程逐步操作,以确保顺利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