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办理案件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程序,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有效处理。以下是刑警办案的主要步骤:
接受案件
侦查人员应当立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投案,并问明情况,制作《询问笔录》。
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或自首人签名或盖章,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
立案审查
立案条件包括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
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在24小时内立案。
对于一时难以确定是否刑事案件或需鉴定后确定是否立案的案件,应在确定为刑事案件后或作出鉴定结论后24小时内立案。
侦查
有明确犯罪现场的案件应立即赶至现场进行勘查,依照《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进行。
勘查过程中应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绘制现场图、拍摄现场照片,必要时可以录像。
侦查人员应全面研究当事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提供的情况,细致分析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及有关情况,特别注意反常情况,以判明犯罪活动发生,确定案件性质,划定侦查范围。
破案与撤案
破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