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迁证应当在 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当事人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室办理准迁证。这些材料可能包括身份证、户口簿、迁移证明等。
提交申请: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审核与办理:
迁入地派出所会在2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上报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上报市户政部门,最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签发《准迁证》。
领取准迁证:
凭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室申报迁出登记,然后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具迁移证。
办理迁入手续:
最后,持迁移证和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建议在办理准迁证前,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