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货物需要哪些单据

时间:2025-01-13 07:38:08

交付货物时需要以下单据:

到货通知书:

这是由船舶代理在集装箱卸船并做好交货准备后,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出的单据,通知收货人货物的到达。

提货单:

收货人凭正本提单和到货通知书向船舶代理换取提货单、费用账单、交货记录共四联。提货单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指示负责保管货物的集装箱货运站或集装箱堆场的经营人,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非流通性单据。

费用账单: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结算港口费用,提取货物时需要此单据。费用账单由场站凭此结算费用,并在提货单上盖章。

交货记录:

这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交货时,双方共同签署的,证明双方间已进行货物交接和载明其交接状态的单据。交货记录在船舶抵港前由船舶代理依据舱单、提单副本等卸船资料预先制作,并在提货单上盖章后交给收货人。

进口货物报关单:

收货人持提货单、费用账单、交货记录共四联随同进口货物报关单一起送海关报关,海关核准后,在提货单上盖放行章。

这些单据共同构成了交付货物的完整流程,确保货物的顺利交接和清关。建议收货人在接收货物时仔细核对所有单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确保自身权益。